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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即时:公司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个前提!!

2023-06-02 16:12:53来源:个人图书馆-隐遁B  

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公司毕竟是要以营利为目的的,所以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如何确保员工高效的工作,无论现代管理理论有多么的完善,规章制度永远是公司管理必不可少的工具。


【资料图】

除了规章制度,还有像上班打卡这种纪律要求。

对于打工人而言,打卡确实是一件让人很烦的一件事。但是如果没有打卡,公司确实也不知道该如何确定员工能够在工作地点工作。

可能有人反驳,公司不应该相信每一个人都是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任的。其实并不是公司不想相信,而是懒惰似乎是刻在人类基因中的。

吴军老师在《元智慧》中举了很多例子,说明人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是多么的懒惰的,比如吴军老师说在他父母那一代人在四五十岁之前,工作是没有KPI的,干好干坏差不多,全靠自觉。结果就是一个单位里,认真工作并且能做出成就的人,基本连1/4都不到。

所以,单纯的讨论对员工是否应该给予更多信任之类的话题,我认为与打卡并没有关系。因为打卡这个行为并不是因为公司不信任你,而是人类的行为告诉我们,多数人没有人管的时候,是会懒惰的,所以打卡只不过是我们用来对抗人性罢了!

回到本次要讨论的法律问题,如果张三所在的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一个月没有打卡5次,公司有权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很不幸,如果张三确实在一个月内忘记打卡5次,其实他每天都在工作岗位。更不幸的是这个公司最近的业绩也不好,正好要裁员,于是就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遇到这种情况也不要慌,因为很多公司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

下面就来讨论公司要以员工违纪而解除劳动的合同的前提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打卡,这个是涉及劳动纪律的问题,所以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

关于劳动纪律的事情,很多公司会规定在“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会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让员工一起签署。

简而言之,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涉及公司劳动纪律的员工手册,其实要经过民主决策。

当公司的规章制度通过民主决策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很显然还不能,还有一个条件,那就是送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所以,如果要以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前提条件解除劳动的,必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且告知员工。

如果没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员工真的存在违纪行为,公司也不能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仍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是违法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需要向员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参考案例:(2022)京01民终10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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